福软质科〔2025〕16号 关于复核学校各层面 2024-2025学年诊改材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4-17 动态浏览次数:56

各学院(中心、部),各部(处、室、中心、馆):

为进一步推进学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工作,促进我校教学质量持续提升,根据《关于开展福建省职业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省级复核试点工作的通知》(闽职教诊改〔2022〕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将复核学校各层面2024-2025学年诊改材料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核内容

学校五个层面2024-2025学年建设发展目标链、标准链、运行诊改材料(见附件)

二、复核对象

各学院(中心、部),各部(处、室、中心、馆)

三、复核程序

1.上报材料

请各学院(中心、部),各部(处、室、中心、馆)于6月6日前将各自负责的材料(word版)提交给对应牵头部门。

2.牵头部门复核

牵头部门于6月13日前对提交的材料予以复核,给出复核结论,并公示。复核结论分为有效与待改进两种。

、其他

各学院(中心、部),各部(处、室、中心、馆)要高度重视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工作,用好校级复核结论,不断提高学校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


附件:学校五个层面2024-2025学年建设发展目标链、标准链、运行诊改材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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