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福建省教育科学规划2025年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6-24 动态浏览次数:6

各部门各二级教学单位:

现将《福建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5年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闽教科规﹝2025﹞4号)转发给各位。

请相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及通知要求积极组织所在部门教职工进行申报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一、申报对象

全省各级各类学校、教育科研机构、教育系统事业单位的教学、科研和管理人员等。

二、课题类别

(一)常规课题

1.福建省教育科学规划重点课题(选题范围 详见附件1:课题指南)

2.福建省教育科学规划一般课题(选题范围 详见附件1:课题指南)

(二)专项课题

1.教育考试招生研究专项(省教育考试院协同研究)。

2.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研究专项(德旺基础教育研究院协同研究)。

3.少儿工作与少先队建设研究专项(团省委、省少工委协同研究)。

4.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党建研究专项(省中职学校中共党建研究会协同研究)。

5.学校安全综合治理研究专项(省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同研究)。

6.教育督导研究专项(省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协同研究)。

7.教师队伍建设研究专项(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协同研究)。

三、申报程序

1.常规课题:各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下同)教育科研管理部门、省教育学会、高等学校、省属中小学校(含中职学校、幼儿园,下同)、省教育厅直属事业单位负责组织本地区(系统/学校/单位)的教师申报常规课题。

2.专项课题:协同研究单位牵头组织本业务领域的教师围绕研究专项主题申报专项课题。


四、申报要求

(一)重点课题

1.申请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博士学位;

2.且主持过市厅级(含高校校级)等课题,并已结题;

3.课题组成员(含负责人)不超过10人

4.应在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2篇学术文章或在福建省教育科学规划办认可的核心期刊上发表1篇学术文章。个别专项课题对结题成果提出更高标准,具体以推荐申报或立项文件要求为准。

(二)一般课题

1.申请人应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

2.且主持过县级(含省属中小学校校级)等课题或作为核心成员(含负责人前三名)参与过市厅级(含高校校级)等课题,并已结题;

3.课题组成员不超过7人;

4.应在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1篇学术文章(不含书评、广告类等非学术文章和汇编、会议论文、论文集等未发表的成果)。

(三)其他要求:

1.每位申请人只能主持申报1项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2.在研国家级、省级教育科研课题负责人,不得申报新的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证书标注日期在2025年8月31日之前);

3.每位教师参与申报的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不得超过2项

4.在研国家级、省级教育科研课题组成员,不得以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选题进行申报;

五、其他事项:

1.课题获准立项后,研究时间一般为2年(专项课题可按协同研究需要设为1年),最长期限不超过5年。如参评重点课题但立项为一般课题,将按课题组成员排序调整为不超过7人。

2.重点课题研究优秀成果,符合条件的,福建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将向《教育评论》《福建教育研究》推荐刊发。

六、申报时间:从即日起开始受理申报,日期截止至2025年7月13日。

七、材料报送要求:

1.电子材料:以“82+项目负责人名字+自拟课题名称”建立的文件夹压缩包。

(内容包括:《申请评审书》、《论证活页》、《申报课题汇总表》、加盖学校公章的职称证明扫描件、加盖学校公章的课题结题证明文件,共计5份)统一发送至邮箱g676565663@qq.com。

(注:《活页》“设计论证”部分不得出现申报者及参与研究人员的姓名与学校名称,若出现则取消评审资格。)

2.纸质版材料待校内审核完成后逐一通知上交。





附件:

1.《2025年福建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指南》

2.《申请评审书》

3.《设计与论证活页》

4.《课题申报汇总表》

5.《闽教科规〔2025〕4号 福建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5年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原文










教务科研处

2025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