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已经是我们上网课的第二周了,这是第二周上的第一节课:经济法,这节课主要讲的内容是“经济纠纷的解决。”
法律责任,有广、狭两义。广义指任何组织和个人均所负有的遵守法律,自觉地维护法律的尊严的义务。狭义指违法者对违法行为所应承担的具有强制性的法律上的责任。法律责任同违法行为紧密相连,只有实施某种违法行为的人(包括法人),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特点:在法律上有明确具体的规定;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执行,由国家授权的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实施法律制裁,其他组织和个人无权行使此项权力。法律责任分为:刑事法律责任、民事法律责任、行政法律责任、经济法律责任、违宪法律责任。追究法律责任的原则包括:个人负责,不株连原则;重在教育原则;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原则。
违反经济法的法律责任其中违法的构成要素主要有:一、违法主体(主体有违法行为),但并非所有的违法主体均应承担法律责任。只有达到法定责任年龄、具有责任能力的人才会承担。二、违法的主观方面(主体有过错),即违法主体主观上必须有过错(故意或者过失)。三、违客体(有损害实仔的事实存在)。四、违法的客观方面(有因果关系)。
仲裁的和解与调节具体内容:和解是:1.当事人中请仲裁后,可以行和解;2.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请;3.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撤回仲裁申请”后又反悔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调节是:1.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2.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3.调解不成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4.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或者根据协议的结果制作书,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5.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6.在调解书“签收前”当事人后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我国经济法之所以是一个重要的法的部门,从根本上来说,是因为它在保障和促进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发挥着巨大的作用。洪丽彬老师的课清楚明了,通俗易懂,让我们更好地了解经济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