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职业教育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全国职业教育大会精神,聚焦“提高质量,提升形象”,展示职业教育重大改革发展成果,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职业教育的良好氛围,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2022年5月10日下午14:30,我院特邀福建省职业技术教育学会副秘书长谢云翔老师,围绕新教育职业法背景下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实践举措,对职业教育政策、新版专业目录、双高建设、课程思政、三教改革及职教科研等内容进行“聚焦新《职业教育法》,助力高质量职业教育发展”职业教育周主题讲座。
福州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副校长王秋宏、各职能部门及教学单位正副职、容艺影视产业学院全体教师、教务科研处老师出席了本场讲座。
新职业教育法于2022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内容从五章四十条完善至八章六十九条,由现行法的3400余字修改为10000余字,内容大大拓展丰富,体系结构更加完备,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更强。包含明确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明确国家鼓励发展多种层次和形式的职业教育,着力提升职业教育认可度,建立健全职业教育体系,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完善职业教育保障制度和措施等内容。
一是强化了党对职业教育的领导。《职业教育法》明确指出,实施职业教育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德技并修,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坚持面向市场、促进就业,坚持面向实践、强化能力,坚持面向人人、因材施教。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同时,对受教育者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培育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传授科学文化与专业知识,培养技术技能,进行职业指导,全面提高受教育者的素质。
二是凸显了新时代我国职业教育发展的主要目标和方向。《职业教育法》高位突出了国家发展职业教育重要地位,将宪法纳入立法依据,以国务院建立职业教育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从法律层面设立“职业教育活动周”。强化了职业教育服务建设教育强国、人力资源强国和技能型社会的重要目标与提升质量的发展重心。
三是丰富了新时代职业教育的内涵和服务内容。《职业教育法》中明确指出,职业教育是指为了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使受教育者具备从事某种职业或者实现职业发展所需要的职业道德、科学文化与专业知识、技术技能等职业综合素质和行动能力而实施的教育,包括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在内涵丰富的基础上,《职业教育法》扩大了职业教育的服务内容,进一步突出职业教育要贯通人的全生命周期,肩负起普惠性人力资本提升的重任。明确在中小学中开展职业启蒙、认知、体验等教育,大力发展技工教育,全面提高产业工人素质,推进国家学分银行建设,促进学习成果融通、互认,组织各类转岗、再就业、失业人员以及特殊人群等接受各种形式的职业教育,扶持残疾人职业教育的发展。
四是完善了中国特色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职业教育法》明确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要服务全民终身学习,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并重,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互融通,不同层次职业教育有效贯通,将职业培训贯通劳动者职业生涯发展全周期,包括就业前培训、学徒培训、在职培训、再就业培训、创业培训,还将军队职业技能等级纳入国家职业资格认证和职业技能等级评价体系。从国家层面建立健全各级各类学校教育与职业培训学分、资历以及其他学习成果的认证、积累和转换机制,推进职业教育国家学分银行建设,促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学习成果融通、互认。同时,《职业教育法》进一步强化了现代职业学校制度,实现职业教育层次进一步高移。
五是理顺了现代职业教育的治理体系。《职业教育法》明确了政府、行业企业、社会参与职业教育的权责利,对各级各类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办学条件与标准进行了更为细致的规范,指出各级各类政府、行业企业在举办、参与举办职业学校、职业培训结构中要开展按照行业、产业人才需求对职业教育指导、相关标准开发、人才需求预测、职业生涯发展研究等方面工作。明确了公办职业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职业学校基层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同时,《职业教育法》也对教师与受教育者两类切身利益群体给予保障,提出建立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考试招生制度。
六是激发了多元主体参与职业教育的办学活力。《职业教育法》中以“产教融合”一词取代了修订前的“产教结合”,《职业教育法》指出国家要发挥企业的重要办学主体作用,推动企业深度参与职业教育,鼓励企业举办高质量职业教育。允许企业设置专职或者兼职实施职业教育的岗位,将企业开展职业教育的情况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鼓励行业组织、企业等参与职业教育专业教材开发。此外,《职业教育法》明确对深度参与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企业作出奖励、税费优惠等激励政策,真正从法律层面让企业参与不难、参与有利。
七是夯实了全社会对职业教育的支持和保障。《职业教育法》明确规定国家采取措施,提高技术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和待遇,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提出国家通过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竞赛等活动,为技术技能人才提供展示技能、切磋技艺的平台,持续培养更多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能工巧匠和大国工匠;提出职业学校学生在升学、就业、职业发展等方面与同层次普通学校学生享有平等机会,以硬招实招着力提升职业教育认可度。同时,《职业教育法》也进一步强化了职业教育经费投入,着力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明确提出国家根据产业布局和行业发展需要,采取措施,大力发展先进制造等产业需要的新兴专业,支持高水平职业学校、专业建设,优化教育经费支出结构,使职业教育经费投入与职业教育发展需求相适应,鼓励通过多种渠道依法筹集发展职业教育的资金。
八是回应了当前我国职业教育改革的重要焦点问题。《职业教育法》进一步加强普职融通,从“实施以初中后为重点的不同阶段的教育分流”转变为“在义务教育后的不同阶段实施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分类发展,优化教育结构,科学配置教育资源”。同时,面向技能型社会建设,进一步明确实行学历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实现学历与技能的相互贯通。此外,还强化了对社会力量参与职业教育办学的扶持,明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采取购买企业和其他社会力量依法举办的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人才培养服务。
当前,我国职业教育正处在提质培优、增值赋能机遇期和改革攻坚、爬坡过坎关键期,在这个“双期叠加”新阶段,新《职业教育法》出台,恰逢其时、意义重大、影响深远。从谢云翔老师为大家讲解的《职业教育法》修订中我们可以看到,国家对职业教育的认识越来越清晰,发展职业教育的路径越来越清晰。
新《职业教育法》必将更加充分地发挥出其作为我国职业教育领域基本法的规范、引领作用,为促进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打下坚实基础。我们要真抓实干、奋勇向前,在贯彻落实新《职业教育法》中肩负起时代赋予的重任,奋力推进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努力实现职业教育的高水平自立自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