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软质控〔2023〕19号 关于印发《福州软件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办法(修订)》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08 动态浏览次数:509


福州软件职业技术学院

福软质控202319

关于印发《福州软件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办法(修订)》的通知

各学院(部),各部(处、室、中心、馆):

现将《福州软件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办法(修订)》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州软件职业技术学院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

2023年4月17日

福州软件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办法(修订)

第一条 为严肃教学纪律,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保证教学质量,有效预防和减少教学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因任课教师、教学管理人员直接或间接责任,导致正常教学秩序、教学过程和教学质量等受到影响,并造成不良后果,均属于教学事故。根据事发情节和造成的后果,分为个级别:一级教学事故、二级教学事故、三级教学事故四级教学事故。具体分类及其处理详见《福州软件职业技术学院教学责任事故等级与分类界定表(附件1)。

第三条 根据事故级别,由有关部门作以下处理:教学事故由责任人所在部门或学院(部)作出事故认定材料,报送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按相关规定处理。

级别

一学年内发生教学事故次数

处罚

一级教学事故

1次一级教学事故

全校通报、降级(职),专任教师扣发学校年终奖金50%/外聘教师扣发一个月课酬

累计发生2次及以上教学事故,其中1次为一级

全校通报、调离教学工作岗位,专任教师扣发学校年终奖金75%/外聘教师扣发两个月课酬

2次及以上一级教学事故

解聘、专任教师扣发学校年终奖金100%/外聘教师扣发个月课酬

二级教学事故

1次二级教学事故

全校通报、专任教师扣发学校年终奖金25%/外聘教师扣发一周课酬

累计发生2次及以上二级教学事故

每发生2次二级教学事故视为1次一级教学事故

三级教学事故

1次三级教学事故

全校通报、专任教师扣发学校年终奖金15%/外聘教师扣发一日课酬

累计发生2次及以上三级教学事故

每发生2次三级教学事故视为1次二级教学事故

四级教学事故

1次四级教学事故

全校通报批评

累计发生2次及以上四级教学事故

每发生2次四级教学事故视为1次三级教学事故

第四条 教学事故一经查出、报告或举报,由责任人所在学院应及时组织核查,收集相关佐证材料,提交事故发生的佐证材料、书面报告福州软件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事故处理报告》(附件2),于三个工作日内报送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

第五条 学院(部)根据本办法对教学事故进行认定,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根据本办法对教学事故进行处理。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决定由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发文执行。有关教学事故档案记载一式份,分别由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教务科研处、人力资源部和事故责任人所在单位办公室存档。

第六条 教学特殊情况说明和认定与处理决定书应明确列出责任人(一人或多人) 不得以部门集体代替。领导对本单位事故故意隐瞒者,或教学检查人员对执勤中发现的事故拖延不报或有意隐瞒者,应列为责任人。

第七条 因不可抗力造成影响教学秩序和损害学生学习权益的事件,不属于教学事故。教职工如遇急病、交通意外等突发事件,有可能影响正常教学秩序时,有责任及时通知相关班级学生干部或本单位分管教学领导或教学秘书,采取补救措施,降低、消除不利影响。事故责任人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对教学秩序未造成影响的,可以免于处罚。

第八条 故责任人对事故的认定与处理如有异议,可在接到《福州软件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事故处理报告表》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向学校教学事故复议委员会提出复议申请,逾期视为无异议。

第九条 学校教学事故复议委员会负责对当事人提出异议的教学事故重新进行审查,做出复议决定。教学事故复议委员会的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学校教学事故复议委员会由7人组成,主任由主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委员由教务科研处负责人人力资源部负责人、校工会领导、校法律顾问、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等担任,办公室设在教务科研处。

第十条 发生教学事故责任人的相关单位应及时在单位内部通报事故情况,分析事故原因,通过强化责任意识和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再次发生同类事故。

第十一条 教师受到教学事故处理后,能完成学校及所在学院(部)规定的教职工基本岗位职责、教学质量综合评价高于85分(含)、不再发生教学事故及无违法乱纪的,三级教学事故处理时间已达到1年(自教学事故的处理生效之日起算,下同),可申请解除,二级教学事故的处理时间已达到2年、一级教学事故的处理时间已达到3年,可携带《福州软件职业技术学院解除教学事故申请申请表》(附件3)从下个聘期始申请解除。

第十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课堂教学和教学计划内的实验、实习、见习、毕业论文(设计)等实践课程。

第十三条 本办法未尽的教学事故,可参照本办法认定其事故的类别、等级和责任人,并根据本办法有关条文施行处分。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负责解释。原《福州软件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修订)》福软质控〔2022〕38号)同时废止。

附件1:福州软件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事故等级与分类界定表

附件2:福州软件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事故处理报告表

附件3:福州软件职业技术学院解除教学事故申请申请表

福州软件职业技术学院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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