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软件职业技术学院
福软质控〔2023〕57号
福州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开展教育事业统计数据质量自查工作的通知
各部(处、室、中心、馆):
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统计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4号)、《关于防范和惩治教育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试行)》(教发厅函〔2020〕49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教育事业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工作的通知》(闽教发〔2023〕55号)要求,进一步提高我校教育事业统计数据质量,经研究,决定开展我校教育事业统计数据质量自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时间:9月18日-9月22日
二、自查对象:学校各职能部门,填报对象及具体分工附后。
三、自查内容:本次核查内容主要包括统计制度建设的完备性、师生人数的准确性和办学条件的真实性及上下年数据的连续性。自查数据年份为2022年。
(一)统计制度。通过查看文件资料,核查统计工作制度、工作流程、人员配备、业务培训、条件保障、资料存档、数据自查等情况,结合集中座谈等方式进行。
(二)在校生数。通过与学籍信息、学生缴费信息、资助信息、购买教材数量、校园一卡通等信息进行比对印证。
(三)教职工数。通过与教师管理系统、学校管理系统、教职工工资发放银行流水、社保缴纳、人事劳动合同、公办学校职工编制册等信息进行比对印证。
(四)办学条件。土地校舍通过查验产权证等信息进行比对印证,仪器设备、图书通过资产管理系统、图书管理系统、资产采购记录等信息进行对比印证。
(五)代码管理。通过查看学校设立、撤销、变更等批文和《学校(机构)申报认定表》等资料对比印证,重点核查在校生为零且符合撤销条件的学校,是否及时按有关规定通过教育部学校(机构)代码管理信息系统予以撤销。
四、组织实施:各职能部门根据数据质量自查工作有关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自查工作,并按照分工填写数据质量自查表、撰写自查报告并整理佐证材料,于9月22日上午十点前发送至质控中心邮箱:1839427492@qq.com。
附件:
1.福州软件职业技术学院教育事业统计数据质量自查工作分工表
2.福建省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自查工作报告手册
3.《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教育事业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工作的通知》(闽教发〔2023〕55号)
福州软件职业技术学院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
2023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