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申报2023年度福建省财政科研一般资助项目的通知》 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03 供稿单位:教务处 动态浏览次数:155


各部门、各二级教学单位:


为深入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扎实开展理论和政策研究,更好服务新时代财政改革发展中心工作,现将《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申报2023年度福建省财政科研一般资助项目的通知》转发给各位。


请相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及通知要求积极组织所在部门教职工进行申报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对象:需为省内行政、事业单位特别是有关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国有企业以及社会组织中具备较高知识水平和研究能力的财经理论和实务工作者(包括个人和团队).


2.申请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学风优良。


3.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处级以上职务;熟悉我省省情,具备扎实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研究经验,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和科研组织职责。


4.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最多只能申请或参与一个项目申报。


(二)资助方向


1.健全现代预算制度建设


2.加力提效实施积极财政政策


3.加强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有效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4.扎实推进福建区域协调发展


5.增强福建创新竞争力


6.推动“四大经济”高质量发展


7.充分发挥福建省多区叠加优势


8.福建民营经济在“双循环”新发展格局中发展壮大


9.释放我省居民消费潜力


10.加快构建现代流通体系


11.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12.闽台优势产业融合发展


(三)资助要求


申请人须围绕以上资助方向自选研究角度进行申报,例如方向5,可从新型研发机构平台功能、科技投入效能等角度申报;方向6中的“绿色经济”,可从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开展ESG实践等角度申报。


(四)经费资助:


1.资助额度:项目资助金额根据项目最终成果验收鉴定的优秀、良好和合格等次确定,分别给予资助3万元、2万元、1万元。


2.分期拨付:立项项目按要求完成阶段性成果后,获得首批资助经费0.5万元;项目最终成果经专家组验收鉴定等次后,拨付相应的尾款。


(五)成果要求


1.项目成果要求现状阐述清晰、问题剖析深入、政策建议务实可行。


2.阶段性成果提交时间:2023年6月30日前,成果质量应当对资助选题中的关键性问题进行定性定量剖析、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对策建议,字数不少于3000字。阶段性成果若不达标,经修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将撤销资助资格。


3.最终成果研究期限:以项目正式立项时间起算6个月,成果字数不得少于1万字。


(三)申报时间:从即日起开始受理申报,日期截止至2023年3月15日。


(四)材料报送要求:


1.电子材料:以课题项目负责人名字+自拟课题名称建立的文件夹压缩包统一发送至邮箱g676565663@qq.com。


(内容包括:《福建省财政科研资助项目申请书》、《福建省财政科研一般资助项目申报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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