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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软质管〔2025〕47号 关于印发《福州软件职业技术学院督导工作条例(修订)》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9-22 浏览量:

各学院(部、中心):

      现将《福州软件职业技术学院督导工作条例(修订)》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福州软件职业技术学院督导工作条例(修订)》


福州软件职业技术学院

2025 年 9 月 22 日


附件
福州软件职业技术学院督导工作条例(修订)


第一条 总则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教学督导工作,健全和完善校、院(部、中心)两级教学质量管理和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充分发挥校、院(部、中心)两级教学督导在稳定教学秩序、规范教学活动、培养教师队伍、深化教学改革、强化学风建设、提高教学质量等方面所起的积极作用,结合学校开展教学工作实践经验,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机构与职责
(一)学校设教学督导室,在校长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为适应校院(部、中心)两级管理的实施,各学院(部、中心)均应建立相应的教学与学风督导小组,在学院(部、中心)院长领导下开展督导工作以形成与教学、学风管理相配套的两级督导体系。
(二)校督导室成员一般由 6—10 名专兼职人员组成,设教学督导室主任 1 人。学院(部、中心)督导小组(教学、学风督导)成员由 5—25 人组成,设组长 1 人、副组长 1-3 人及联络员 1人。
(三)校督导室成员的选聘条件
1、热爱职业教育事业,关心学校的改革与发展,工作认真负责,具有一定的政策水平。
2、校级教学督导需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业务水平高,教学效果好,教学或专业教学管理经验丰富。
3、具有较强的教学管理和教学研究能力。
4、作风正派,治学严谨,办事公道,责任心强。
(四)学院(部、中心)教学督导组成员的选聘条件
1、热爱职业教育事业,心系学院(部、中心)教学质量,工作认真负责、勤勉务实,主动投身院级教学督导工作。
2、学院(部、中心)教学督导需具有初级及以上职称,具备一定的教学实践经验与专业理论功底,能够精准把握教学质量评价标准。
3、具备较强的课堂观察与教学研判能力,能精准发现日常教学环节问题;具备基础的问题梳理与建议提出能力,适配学院(部、中心)督导实务需求。
4、熟悉学校及学院(部、中心)教学管理相关制度规范,具备基本政策解读与落地能力,确保督导工作依规有序开展。
(五)学风督导组成员的选聘条件
1、热爱职业教育事业,关注学校学风建设与人才培养,工作认真,责任心强。
2、具备 1 年以上高校教学、学生管理或辅导员工作经历,熟悉高职学生特点与学风建设规律,有相关经验者优先。
3、观察分析能力突出,善于发现学风问题;沟通引导能力强,能高效对接师生与管理部门。
4、熟悉学校学风建设、学术规范等政策制度,具备基本政策执行能力。
(六)督导成员的聘任与任期校督导室成员由分管校领导提名,校党政联席会议讨论,校长聘请;学院(部、中心)教学督导组、学风督导组成员由各学院(部、中心)院长、党总支书记或党总支副书记提名,学院(部、中心)教学工作会议讨论,学院(部、中心)院长聘请,报校督导室备案;校督导室成员、学院(部、中心)教学督导小组成员任期均为一年。
(七)学校、学院(部、中心)两级督导工作职责
1、学校学院(部、中心)应定期组织学习相关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的规章制度,确保在贯彻执行全校性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规章制度以及实施重大教学评价改革措施方面,学院(部、中心)能够充分了解、检查和督促。同时,及时发现并推荐好的经验,积极反映问题至主管领导。
2、由校督导室不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参加,主要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协同教务科研处通过督教、督学、督管工作,增强全体教职工的教学质量、学风建设意识。学院(部、中心)督导组主要采取将教学、学风督导融入日常教学活动的方式,对本单位已有课程教学内容、教学资料、课程方案(标准)及授课计划等的执行情况、教学进度、教学秩序检查、学风环节(如学生到课率、课堂纪律、学习状态)等方面进行具体的监督与指导,及时反映教学、学风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从而加强教学、教师、专业及学风建设督导,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和质量,确保教学工作按计划进行。
3、每学年对用人单位、学生顶(跟)岗实习情况调研1-2次,深入了解企业和岗位对学生知识、技能的需求。基于调研,协同教务科研处对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建设、教学改革、师资队伍和实训条件等方面进行持续诊断,并提出改进意见。
4、校督导室每学期召开督导工作会议,听取和研究学院(部、中心)教学、学风督导工作情况,指导、布置督导工作任务。学院(部、中心)督导组(教学、学风督导)应不定期召开本单位督导工作例会,交流、规划教学、学风督导工作的开展情况,总结分析教学、学风督导工作,形成学期督导工作总结提交至校督导室,由校督导室不定期编印教学质量管理报告供学校各有关部门参考。
5、密切关注公开课的组织和执行情况,确保教师按照规定申请、审核、审批,并做好备案工作。重点关注是否严格按照要求执行公开课计划,组织听评课人员进行评价,以及校督导室的专项检查情况。通过持续监督,确保公开课的质量和执行达到学校设定的标准,推动教师专业成长,促进整体教学水平的提高。
6、参与对教师的各类考核与职务晋升评定工作。在调研中发现的优秀教师给予鼓励和宣传,并向学校推荐;检查与了解各学院(部、中心)培养青年教师的工作措施。学风督导组同步反馈教师在学风引导、课堂管理及学业辅导方面的工作成效,作为教师评价的参考依据之一。
7、调查、了解学校、学院(部、中心)的教风、学风建设情况,协调有关部门采取相应措施(例如定期公布福州软件职业技术学院督导巡查安排表、动态监测各教室上课情况等),加强教风、学风建设。
8、每学期初,教学督导工作组将对上学期干部听课制度及教师互相听课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同时,学风督导工作组将组织开展学风建设相关专项督查,并对检查结果予以公示,以此推动听课制度有效实施,进一步强化学风建设中听课制度的关键作用。
9、对教师教学质量进行调查了解,并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通过学校、学院(部、中心)两级督导,构建学校教学质量、学风建设信息网,管理好学生信息员队伍。学生信息员的主要任务是收集和反馈学生对学校教学管理和教师教学的意见和建议,由学院(部、中心)每月收集1次学生信息,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形成系统意见,反馈给教学质量管理中心,最后通过教学质量管理报告向广大师生公布。
(八)学校、学院(部、中心)两级教学督导室(组)享有下列权利:
1、有权对学校各职能部门和各教学单位的教学管理、学风引导工作以及服务教学的情况进行监督,并提出意见或建议。
2、有权对全校教师的教学工作(包括履行教学工作规范、遵守教学纪律、教书育人、落实各个教学环节的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并提出意见或建议;有权对教师任用、考核、晋升等提出意见或建议。
3、有权在校内开展教学调研活动,向教师和学生询问或调查有关教学情况,了解、收集并向学院有关部门反映师生对教学管理、教师教学等情况的意见。
4、有权参加校、学院(部、中心)有关的教学工作会议,列席校、学院(部、中心)的教师职称评审会议。
5、有权随机听课或巡视,调阅教学管理、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的档案与资料,每次听课(含实验,课程设计,生产实习等。下同)后,应与任课教师交换意见。对于教学经验不足,教学方法不当的青年教师应给予重点帮助、指导。如存在较严重的教学质量、学风建设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并提出处理意见,在随班听课时,要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包括课堂学习氛围,师生在教学过程中的交流,以及教风、学风、学生对教师的意见和要求、教师对学生学风的评价等教学信息。
6、有权对不认真教学的教师、不认真学习的学生、违反教学纪律的学生和教职工向学院(部、中心)和学校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亦可向学院(部、中心)和学校反映责任心强、教学效果好、教学成绩突出的教师,并提出表彰或推广其教学经验的建议。
7、对教师评先评优,校督导室有一票否决权。
8、督导员有权调阅各学院(部、中心)、教研室和教师的相关教学文件。
第三条 督导工作的方法
(一)学习和掌握教育部、省教育厅和学院及有关上级领导部门关于高等职业教育工作、教学工作及学风建设的有关政策、文件精神,并用于指导督导工作。
(二)以定期听课与随机听课为主要方式,既掌握教师授课实况,也监测学生课堂出勤、专注度、互动参与度等学风表现;同步核查教学大纲、授课计划等教学文件,评估作业批改质量;通过教师、学生多层面座谈会,同步征集教学改进与学风建设意见。
(三)对教学计划、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及学风建设相关文件等执行情况可采取专题调查、检查等形式进行监督、评价。
(四)以专项评价(评估)的形式对一些重要的教学、学风工作或问题进行检查、评价。
(五)学院(部、中心)督导室成员按照工作部署、要求,应按时向校督导室递交工作报告;校督导室要按期研究、部署、总结工作,定期向校长汇报。
(六)校督导室将每天不定时随机调取教学楼授课教室的实时画面,用于动态监测各教师上课情况,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做技术支持与后期保障工作。
(七)采取“日常巡查+专项督查+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教学、学风检查,日常巡查覆盖全部教学时段及学习场所,专项督查聚焦开学、期末、考试周等关键节点,随机抽查针对教学、学风问题突出的班级或课程。
第四条 校督导室成员的待遇与考核
(一)开展督导工作是学校教学管理和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督导工作也是一项十分细致、辛苦而又责任重大的工作。因此,学校将制订相应的政策大力支持校督导室的工作,对校督导室成员的工作给予表彰、奖励。
(二)校督导成员的考核由校督导室负责,并接受群众监督,不称职的应予以解聘。
第五条 其他
(一)校督导室是学校教学工作的监督、检查、咨询性机构,在校长领导下,配合教学质量管理中心开展工作;督导室的意见、建议是学校安排、改进教学工作、学风建设的重要参考依据。
(二)开展督导工作对提高我校的教学质量、学风建设及办学水平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各级领导要积极支持督导室开展工作,为督导工作创造有利条件;广大师生员工要提高对开展督导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积极支持督导室工作,共同为学校的改革、发展献计献策,作出贡献。
第六条 附则
(一)本工作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工作条例同时废止。
(二)本工作条例由教学质量管理中心负责解释。